诱导团体决议出借公款组成何罪
由重庆市云阳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秦笃军案提及
特邀嘉宾
卢 伟 云阳县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考察室主任
伍 松 云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李 杰 云阳县人民审查院第二审查部主任
王 林 云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编者按
这是一起国企“一把手”挖空心思、打着团体决议的幌子挪用公款的典型溃烂案件。本案中,秦笃军被留置前多次打探案情,是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为何通过团体研究决议出借公款仍组成挪用公款犯罪?秦笃军挪用公款数额伟大,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何本案对其减轻处罚、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若何增强国企“一把手”的治理,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我们特邀有关单元事情职员予以剖析。
基本案情:
秦笃军,男,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曾在重庆市云阳县房管所、云阳县不动产挂号中央、云阳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测绘公司)等单元任职,案发时任大地测绘公司董事长。
违反政治纪律。2020年9月,秦笃军得知云阳县纪委监委在针对其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考察后,多次向被县纪委监委询问过的证人打探案情,并从关联职员李某某处获取部门账目凭证,以便应付组织审查考察。9月24日,秦笃军自动到县纪委监委交接部门违纪问题,但未交接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违反事情纪律。2018年,秦笃军的同伙叶某以亲友名义向银行抵押贷款200万元用于营利流动。2019年10月,叶某因资金紧缺向秦笃军乞贷200万元用于该笔贷款续贷验资,10月14日,秦笃军私自将公司资金150万元及自有资金50万元,出借给叶某(未收取利息)。3日后,秦笃军将150万元送还至公司。
挪用公款罪。2019年9月,秦笃军与房地产开发商华某某等人商定,入股3000万元与华某某等人合资开发房地产,一年后根据100%的年利率收取牢固盈利,连本带利收回6000万元。除自有资金和挪用公司“小金库”资金80万元外,秦笃军入股资金仍差650万元,遂于2020年4月组织召开“三重一大”专题聚会及董事会,假借为公司投机的名义,说服公司治理层以购置办公用房的名义将公款650万元借给华某某等人收取20%的年利息。2020年10月案发后追回730万元。
受贿罪、行使影响力受贿罪。2000年12月至2017年1月,秦笃军行使职务之便,本人或者通过其他国家事情职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职员承接工程项目提供辅助,共收受行贿148万余元。
行贿罪。2014年至2016年,秦笃军违规从事营利流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国家事情职员李某某(另案处置)钱款共90万余元,秦笃军获得不正当利益共500万元(已追缴)。
查处历程:
【立案审查考察】2020年9月23日,云阳县纪委监委对秦笃军立案审查考察并于越日对其接纳留置措施。
从付知杰严重违纪违法案看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20分钟“一站式”立案制度,深受群众欢迎。本案中,付知杰作为执行局局长,曾多次明确指示办案人员加快有关案件执行进度。在付知杰案中,审查调查组收到问题线索后,以固定事实证据为主,以唤醒党性、政策攻心为辅,顺利推进审查调查工作。
【党纪政务处分】2021年3月10日,经云阳县委批准,云阳县纪委监委决议给予秦笃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3月11日,云阳县纪委监委将秦笃军涉嫌受贿罪、行使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移送云阳县人民审查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1年4月19日,云阳县人民审查院以秦笃军涉嫌受贿罪、行使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讯决】2021年8月12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秦笃军犯受贿罪、行使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秦笃军不平,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2021年9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1 秦笃军在被留置考察前,多次打探案情等行为,是否违反政治纪律?若何明晰匹敌组织审查行为的兜底条款?
卢伟: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划定了4种匹敌组织审查行为:一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二是阻止他人揭发揭发、提供证据质料;三是偏护同案职员;四是向组织提供虚伪情形,掩饰事实。同时又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有其他匹敌组织审查行为的”。考察历程中,对秦笃军打探案情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存在争议。专案组以为秦笃军在被留置考察前,得知我委可能在考察其违纪违法问题后,多次向我委询问的证人打探案情,并从关联职员李某某处获取部门账目凭证,以便应付组织审查考察。秦笃军自动到案后,顾左右而言他,凭证打探到的情形,交接问题避重就轻。经太过析研判,我们以为秦笃军的行为虽不属于上述四类匹敌组织审查的行为,但其打探案情后应付组织审查的行为具有匹敌性,相符兜底条款划定的其他匹敌组织审查的行为。
伍松:对党忠诚忠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将“有其他匹敌组织审查行为的”作为兜底条款,就是为了防止“挂一漏万”。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耍手段”“使心眼”,呕心沥血匹敌组织审查考察,且手段日趋隐藏。因此,在认定该类违纪行为时,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连系,牢牢捉住“匹敌性”本质,要将打探历程和后续匹敌行为连系起来,捉住匹敌“整体性”,同时又要从严掌握、慎之又慎,制止认定泛化。连系本案,一是秦笃军向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相关职员,以及关联职员李某某、朱某某等多人多次打探案情,主观上存在滋扰、故障审查考察事情的有意。二是秦笃军在接受审查考察中,凭证打探到的情形,避重就轻交接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对党忠诚忠实的义务,同时也对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办案秩序造成影响。综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秦笃军相符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划定的其他匹敌组织审查的行为。
2 秦笃军多次挪用公款,为何有的定性为违纪,有的定性为犯罪?为何通过团体研究决议出借公款仍组成挪用公款罪?
伍松: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划定了挪用公款罪的三类情形:一是国家事情职员行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小我私人使用,举行非法流动;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举行营利流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跨越三个月未还。在审理中,我们对秦笃军挪用公款150万元借给叶某是组成违纪照样涉嫌犯罪发生过争议,该笔事实最终认定为违纪的理由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该笔公款的用途是银行续贷验资,不属于从事非法流动。其次,不属于营利流动。虽然叶某以他人名义向银行乞贷是用于营利流动,然则该笔公款的直接用途是续贷验资,且该笔公款未直接发生经济效益,不应再追溯挪用的最终目的而将其认定为营利流动。再次,不相符挪用时间较长的尺度。该笔公款挪用时间前后仅3天,未超刑律例定3个月的时间尺度。最后,该行为属于违反党的事情纪律。秦笃军未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议,私自将公款150万元出借给叶某的行为,违反企业财政制度,不正当履职,属于违反党的事情纪律。
卢伟:凭证2003年《天下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事情座谈会纪要》第四条第(一)项,“经单元向导团体研究决议将公款给小我私人使用,或者单元卖力人为了单元的利益,决议将公款给小我私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治罪处罚”的划定,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有两点,一是秦笃军在形式上以公司团体研究决议的方式出借该650万元,是否不组成犯罪。二是秦笃军实质上准许给公司20%的年利息,是否相符单元卖力人为了单元利益而挪用公款,亦不组成犯罪。
我们以为秦笃军借团体名义,挪用公款650万元和小我私人私自决议挪用“小金库”资金80万元,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如下:一是秦笃军作为国有公司董事长,相符国家事情职员的主体身份要件。二是秦笃军挪用公款650万元,目的是筹齐小我私人投资的资金,从中获取高额利差,具有挪用公款的有意。三是秦笃军通过看似正当的团体研究决议形式出借条位闲置资金收取利息,实则是为了掩饰其小我私人挪用公款的真实意图,虽然单元利益和小我私人利益共存,但现实上小我私人利益远大于单元利益,而且由单元肩负了资金无法收回的伟大风险。四是通过秦笃军的提议,大地测绘公司假借购置办公用房名义将公款650万元借给华某某等人收取20%年利息,大地测绘公司治理层主观上以为该650万元系放贷,且收益率仅为20%。而秦笃军与华某某等人杀青合意,将该650万元作为秦笃军的投资款,这并非大地测绘公司团体决议的真实意思示意。
李杰:本案中,秦笃军挪用公司闲置资金650万元的行为,外面上看似经由单元向导团体研究决议,但秦笃军遮盖小我私人投资的真实意图和真实赚钱比例,实质上是为了筹集小我私人投资资金以获取高额利差。秦笃军准许给公司20%的年利息,仅仅是其真实利润的五分之一,只是为了促使公司出借资金的手段和方式。秦笃军诱骗、诱导其他决议职员发生错误熟悉,纵然最后形成单元团体决议,也不能认定为代表单元意志,更不能成为组成挪用公款罪的阻却事由。在个案处置历程中,若是不看行为本质,只看形式上经由了“团体研究决议”便一律不作犯罪处置,将晦气于袭击挪用公款犯罪,团体研究决议也可能成为有些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3 秦笃军是否组成自首?其挪用公款数额伟大,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何本案只判处三年?
李杰:凭证“两高”《关于解决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自首需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本案在审查起诉中,对秦笃军自动投案并无争议,但就其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存在争议。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自首和立功若干详细问题的意见》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划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接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自动交接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由此可知,秦笃军需在监察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自动交接,才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秦笃军自动投案后,避重就轻,只谈违纪问题,不谈县监委已经掌握的其涉嫌行贿犯罪的问题,不具有如实供述行贿事实的要件,故秦笃军在行贿罪上不能认定为自首。
王林:本案中秦笃军涉嫌四个罪名,受贿罪、行使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虽然秦笃军自动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其行贿的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但秦笃军在留置时代自动交接县监委尚未掌握的其受贿、行使影响力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且与行贿罪并非同种罪行,对这三个罪名,可以认定其组成自首。虽然秦笃军挪用公款数额伟大,本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思量到秦笃军挪用公款犯罪具有自首情节;挪用的公款已所有追回,未造成国家利益损失;且其在法庭审理阶段努力预缴违法所得及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上,本院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划定,对其举行减轻处罚,在五年以下幅度举行量刑。
4 若何总结此案教训,增强对国企“一把手”监视治理,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卢伟:核办案件后,我委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不停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羁系力度,通过专项教育、专项整改、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国有企业“一把手”的治理。一是突出教育导向,拍摄以秦笃军等人为典型的国企 “一把手”专题警示教育片,连系“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开展专项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国有企业“一把手”,保持震慑常在。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向县国有资产治理服务中央等单元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元对监视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举行整改,落实羁系责任、堵塞制度破绽,深化“以案促改”。现在已确立和完善资金羁系等方面制度共48个。三是突出治理导向,开展国有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连系国有企业溃烂案例,闻一知十排查廉政风险点,通过自查自纠、专项监视、重点检查等方式,查准找实廉政风险点,开列问题清单举行专项整改,探索确立《云阳县国有企业“一把手”清廉自律正负面清单》,深化“以案促治”。
伍松:剖析近些年我县国有企业“一把手”泛起的问题,泉源在于羁系缺失,权力监视制约不够。如大地测绘公司虽属县国有资产治理服务中央直管,但因公司规模不大、效益不高,导致关注少、过问少、检查少,秦笃军又集人财物权于一身,一意孤行、大搞“一言堂”,为其溃烂营造了温床。秦笃军案发后,我委根据重大案件“一案一汇报一建议”制度,提出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治理的建议,并被县委接纳。现在我县周全深化国有企业改造,筹建了县农高实业团体公司等5个团体公司,吸纳融合了全县40余家小规模国有企业,确立健全了国有企业治理各项制度,实现了层级治理。县委对5个团体公司班子成员直接治理,通过陆续配齐配强纪委书记、将团体公司纳入县委十五届巡察,“一把手”每年述职、考评、审计、述责述廉等方式,让县属国有企业运行不停正规化,实现有用羁系,周全深化以案促治。
本报记者 刘一霖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