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券中社3月18日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关于进一步实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跨越100万元但不跨越300万元的部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卫健委: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

  人民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张文婷)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出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家疾控局局长王贺胜在今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迅速派出国家工作组,赴吉林、山东、广东、黑龙江

  通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阻止行业,且同时相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跨越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资产总额不跨越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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