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新财经3月1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新闻,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关于进一步实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通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跨越100万元但不跨越300万元的部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卫健委:自测抗原阳性不报告或担法律责任

她还强烈呼吁自测居民一旦发现抗原阳性,一定要履行报告职责。在《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当中明确提出公民有履行传染病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因为没有履行这个责任和义务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阻止行业,且同时相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跨越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跨越300人、资产总额不跨越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罗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整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通告执行限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