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新闻: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农村信用社团结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举行了立案审查观察。
经查,王中印损失理想信心,无视党纪王法,匹敌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物礼金,违规借用治理和服务工具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划定讲述小我私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事情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生意,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流动赚钱,违规占用原单元用房供小我私人使用;干预和加入下级行社贷款营业;行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银行贷款解决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在行使行政治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富、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中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划定精神、组织纪律、清廉纪律、事情纪律,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子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划定,经省纪委常委会集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议给予王中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中印简历
王中印,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1981年12月加入事情,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1.12–1984.02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做事处试用干部
1984.02–1986.03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做事处干部
1986.03–1992.04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做事处办公室副主任(做事处副科级)
1992.04–1993.02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做事处副主任
1993.02–1994.03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做事处副主任(主持事情)
1994.03–1994.08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做事处主任
1994.08–1995.04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设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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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4–1998.08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对公存款科科长兼谋划办公室主任
1998.08–1999.07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行长助理
1999.07–2002.08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2.08–2003.12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主持事情)
2003.12–2005.09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5.09–2007.01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公司营业部总司理
2007.01–2007.02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兼公司营业部总司理
2007.02–2008.0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
2008.08–2009.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9.07–2013.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营业部总司理、党委书记
2013.01–2013.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3.12–2021.4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团结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21.4 免职
(辽宁省纪委监委)
【编辑:孙静波】